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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的决定(4)

2011/12/30 13:52:4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结合宁波实际,就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

  九、切实强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认真把握文化发展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领导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担负起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掌握文化改革发展领导权。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到推进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各领域。坚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一同推进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强县(市)区考核,把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文化统计制度,积极体现各地文化改革发展水平。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宣传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努力使他们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充分发挥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先进青年、业务骨干在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全社会文化创造力竞相迸发。

  (二十七)完善文化强市建设法制和政策保障。结合“法治宁波”建设,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强市建设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每年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文艺精品工程、文化明星工程、精神文明创建等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强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文化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企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实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八)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文化强市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文化强市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形成文化强市建设的合力。推动社科联、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支持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强市建设,及时总结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大力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文章关键字:宁波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文化产业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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