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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汇总

2011/10/18 13:31:42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全国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5月2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

  全国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5月2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

  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月21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包括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在内的9项措施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要求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等等。

  浙江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1月12日,省经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印染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围绕印染行业实施“两化融合”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关鼓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推进印染行业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

  8月26日,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示范区)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百千万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引导和推动浙江中小企业从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重点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在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0月5日、7日、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各方面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规范民间金融秩序的一揽子方案,具体举措包括:对暂时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转型升级条件,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和贷款优惠。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等。同时,浙江银监局要求全省银行业全面落实“三严五禁”。

  10月12日,宁波发布《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银行业机构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鼓励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10月16日,杭州市经信委和杭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二○一一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企业通过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

  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

  7月4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正式出炉。该标准首次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执行范围。

  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文章关键字:中小微企业,企业政策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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