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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

2012/6/9 15:48:57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快报独家对话专家汪玉凯:社会组织用钱少效果好可轻易解决“蒜你狠”。    2012年6月1日,广东省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文件中,政府向社会

    快报独家对话专家汪玉凯:社会组织用钱少效果好 可轻易解决“蒜你狠”。

    2012年6月1日,广东省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文件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立法)环节中,调研、草拟、论证等事项也将“外包”给社会组织。在学者看来,此举乃是政府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创新。
    根据《暂行办法》,购买服务由体制内的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面向体制外的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NGO)进行。
    购买服务的范围则有两大类。一类仍是传统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包括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领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以及一些与行业管理相关的服务、协调事项。
    另一大类,则是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政策(立法)草拟、决策(立法)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介绍,立法决策环节的政府购买服务,此前也有过先例,但绝大多数面向行业协会,或是依托于高校的研究机构。而在政府文件中,明确向一般性的社会组织进行立法决策方面的服务购买,则“十分超前”。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共政策及法律的制定强调程序正义,在决策过程中有大量的智库、NGO参与其中,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表达的途径,但在国内,这样的参与空间却严重不足。
    贾西津认为,通过政府文件,明确立法决策环节的服务购买,不仅向社会组织提供了资金,更重要的是给予了民间机构参与决策的制度空间,此举体现了政府决策思维的转变。

    对话

    汪玉凯接受快报专访,指出社会组织面临发展壮大机遇。
    (汪玉凯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这位研究政府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的专家,一直对政府转变职能、公众能享受到更专业的养老及护理等公共服务充满信心。
    近日,都市快报记者独家对话汪玉凯,解读有关社会组织服务民众的讲话内容,他特地提到今年3月19日,温家宝总理说的几句话。
    3月19日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总理说:“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用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
    “从未有过中央高层领导在如此高规格会议上,清楚地表达一种导向。话语传递了一个信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将有重要转变,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身份认同’有了更准确的认识。”汪玉凯说。

    广东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社会组织不用找“婆婆”

    都市快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广东在这方面动作频出,你怎么看?
    汪玉凯:
广东的确走在全国前列。广州每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近1.6亿元,平均每个街道200多万元;深圳按每个社工一年7.6万元的标准购买岗位,提供服务。
    深圳2006年底组建民间组织管理局,行业协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在中国最早也最彻底地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2008年9月,深圳将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为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作出制度性安排。
    说到这,介绍一个背景: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比较严格,要成立一个社会组织,申报者要先找一个“婆婆”,即得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再到民政部门申报登记。
    这么做的本意是提高门槛,建立严格监管制度,但客观上造成大量社会组织游离在监管之外。而且,由于要经过多部门审批,会出现很多障碍。
    在现行的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下,很多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民政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将近50万家,但估计登记率不到一半,如果包括没有登记的,全国的社会组织在200万家左右。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很多社会组织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也难以监管。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改革登记注册模式,放宽准入门槛。
    像深圳,统一到民政部门登记,从“双重管理”变“一元管理”后,社会组织数量显著增加。2002年,深圳市社会组织有1486家,截至2010年6月,已增长到3862家,涵盖工商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事业、慈善等各个领域。深圳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4.2个,大大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
    广东从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文章关键字: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家汪玉凯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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