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租公寓出新政: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文章导读:2月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原标题:北京长租公寓出新政: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2月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对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市场,《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池进行限制,明确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这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失去了挪用资金池的可能性。
此外,《通知》还规定,严格禁止“长收短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等。
文章关键字:长租公寓,北京长租公寓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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