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网 >> 楼宇经济 >> 房产政策 >> 浏览文章

北京长租公寓出新政: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2021/2/5 15:47:4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2月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原标题:北京长租公寓出新政: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2月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对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市场,《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池进行限制,明确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这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失去了挪用资金池的可能性。

  此外,《通知》还规定,严格禁止“长收短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等。

文章关键字:长租公寓,北京长租公寓新政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