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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推出425套经济适用房

2010/11/30 11:17:12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记者昨天从宁波江北区住房保障部门获悉,该区推出了425套经济适用房供市民申购,申购时间从12月3日开始至12月1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逾期不再办理。   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应嘉丽园一期在建

  记者昨天从宁波江北区住房保障部门获悉,该区推出了425套经济适用房供市民申购,申购时间从12月3日开始至12月1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逾期不再办理。

  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应嘉丽园一期在建房10套和二期在建房415套,每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据介绍,应嘉丽园位于宁波江北庄桥应家、康庄北路东侧,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都是每平方米3913元。

  那哪些人可以申购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具有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至2010年11月29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前12个月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09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68元,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6420.8元(不含本数);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购条件。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江北区各街道办事处或慈城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市民如果有疑问的话,也可致电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咨询电话87676961。

文章关键字:经济适用房,申购经济适用房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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