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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1年中心城住房建设目标拟定

2010/7/12 10:14:38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2011年,宁波市中心城,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不包括慈城镇)、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以及国家高新区、东部新城住房建设套数总计将超过4.7万套,总建筑面积376.4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

  2011年,宁波市中心城,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不包括慈城镇)、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以及国家高新区、东部新城住房建设套数总计将超过4.7万套,总建筑面积376.4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约占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1.1%。这是市规划局最新公布的《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2011年)》中透露的信息。

  2008年以来,宁波中心城每年住宅用地及住宅建设实施量较每年计划少,住房用地的年实施量维持在150公顷至250公顷范围。按照计划,2011年中心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27.5公顷,其中新增可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208.9公顷。

  我市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同时,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此外,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文章关键字:住房建设,城建动态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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