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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创新成长的六个着力点

2012/10/8 16:38:27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创新是经济增长中最为强劲的“发动机”,世界强国无不依赖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作为经济的中流砥柱和持续发展的依托,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企业创新

    创新是经济增长中最为强劲的“发动机”,世界强国无不依赖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作为经济的中流砥柱和持续发展的依托,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如2011年杭州有效发明专利居省会城市第一。然而由于知识和技术的规模报酬递增性,导致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知识和技术积累能力的自增强机制使后发国家落入始终追赶发达国家的“陷阱”;再加上技术进步(自主研发和技术扩散)过程的风险性和局限性制约,自主创新的巨大风险削弱了企业创新的意愿,致使部分企业仍然没有脱离以量扩张的模式,技术锁定特征非常明显。政策是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变量,现实中,众多成功创新的经验证实:明确的政策指向和良好的市场机制两者缺一不可。因此,灵活的政策倾斜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促进企业创新成长、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保障。

    降低技术依赖,摆脱低端增长黏性

    工业化初中期,通过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的“代工”和“服务外包”项目,有利于较快地融入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但跨国公司出于追求垄断利润和政治等原因,只将产品生产链中附加值低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低端产品所引起的耗能耗材、生态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伴随着人口红利下降、资源环境压力增大、成本优势逐渐丧失等现实,企业普遍感受到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一些企业停留在代工和服务外包环节,增长的隐性成本已大大高于显性效应,赚的是低利润,过的是“温吞”日子。
    技术依赖远比资金依赖和市场依赖更加难以摆脱。跨国公司既希望利用低成本优势获取多的价值链分工利润,同时又提防代工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往往会利用种种手段来封锁和压制,使得代工企业容易被锁定于微利化,陷入创新能力缺失的非意愿恶性循环。
    创新作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并非一蹴而就。核心技术特别是前沿和战略技术是引进不了的,政府需要引导企业不依赖惯性生存,清醒地意识到低端制造业的风险,及时转变观念,把创新视为企业手中掌握的“核心武器”,充分了解和挖掘市场需求,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力求实现突破,提高发展的质量与效率,摆脱低端增长的黏性。

    优化扶持方式,增强资金杠杆作用

    目前,无论是研发项目还是产业化项目或者技改项目,财政资金还是以无偿资助为主。这种方式对于降低研发阶段风险作用较大,但对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特别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意义不大,这也是造成目前财政科技投入增长较快而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较慢的重要原因。对于大中型企业,政府财政投入对企业的主体投入产生了替代和挤出效应。
    增强资金杠杆作用,即追求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的效果最大化。可积极探索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财政科技周转金、财政贴息、政府购买、企业回购等多种扶持方式。一是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创新创业投资体系的发展。二是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三是探索设立财政科技周转专项资金。由专门机构负责评估,政策性银行具体操作,也可与商业性银行按一定比例绑定贷款。主要采取无息或低息方式对具有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成果进入商品化阶段以后,归还资金。既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尝试政府购买、企业回购模式。对于企业的自主研发项目,根据研发经费规模,政府出资购买研发项目,并对创新活动实施监督,研发成功后,按财政出资额由企业购回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或由政府出资购买企业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提供给相关企业使用,使用创新成果的企业在取得收益后,按财政出资额购买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

    尊重知识产权,构建“产学研”平台

    尊重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创新者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从而成为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意愿和行动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中日龙电器制品(杭州)有限公司的杨炼坦言,“一定要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盗版、抄袭。国内盗版太多了,自己辛辛苦苦的研究成果得不到保护,没有人会认认真真搞研究的。”纵观全球,凡是科技发达、创新突出的国家,都十分强调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强调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创新水平。
    要促进产学研联合互动,需要紧紧围绕企业的需求。杭州约80%的研发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现有体制下,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还是重“技术价值”轻“市场价值”,这与企业的目标发生冲突。一些企业在自身缺乏技术力量情况下,对合作项目是否能够真正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产生疑虑。因此,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人员走进企业的同时,也可以把行业界的著名专家、研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多渠道地引进到高校、科研机构中,通过目标、文化、习惯的磨合,逐渐形成产学研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杭州已经有很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博士后工作站及现有的技术平台,联合招收、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博士后技术的支持,建立了基因工程新药研发平台,并初步构建了化药研发平台,提升了公司整体科研实力,成效非常显著。

    培育创新文化,激发企业创造活力

    美国著名的学者伊顿曾经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最高经济利益,将主要取决于我们同胞的创造才智,而不取决于自然资源。”伊顿的预言在今天已经成为现实。随着资源紧缺加剧、能源价格急剧上涨,杭州未来发展的动力将取决于城市的创新能力。创新型城市建设不仅需要一定的工业基础、资本与人才,更需要城市的创新文化提供精神动力。创新产生于适宜的文化氛围里,成长于民众理解和支持的社会环境中。比如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个人创新表达自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政府积极鼓励与支持创新行为,一切有利于城市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等等。
    政府和企业是推进创新两种不同的力量。但仅靠政府的意愿是不够的,必须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离开了这一微观基础,创新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企业主动创新,并具备创新的能力,才会推动创新的进程。一个企业能否进行创新以实现技术领先,这与企业家的技术战略理念及领导素质紧密相关。在强调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的同时,不应忽视企业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的培养与激励。因此,应当尽快构建合理的企业间人才选拔机制和继续教育体制,培养企业经营者自主创新、主动创新的长远目标;设置激活企业创新意愿的激励政策,提高创新补贴的激励效应;完善创新的退出机制,如民营企业转向服务业时,现有土地性质能否顺利转换等问题;将政策扶持的重点放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集约发展、规模发展、科学发展上,从而实现杭州企业创新的重大突破。

    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创新信用机制

    随着自主创新支持资金的逐年增加,企业申请创新补贴时出现逆向选择现象。由于技术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机制存在一定缺陷,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并不透明,可以释放虚假信号来获取政府的创新补贴,如通过招聘兼职、顾问等方式聘请不参加实际工作的“研发人员”,将院士、教授和研究员挂到企业名下;购置日后并不使用的先进研发设备等。虚假信号可能达到欺骗政策的目的,从而严重削弱政府创新补贴的激励效应。
    由于创新补贴是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进行反复博弈最终形成的,因此,政府应设计事后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增加企业创新补贴的“违约成本”。如果创新成果与事前承诺的不符,没有实现先期的自主创新目标,企业就会因此受罚,这对于释放虚假信号的逆向选择行为具有威慑作用。当然,科技评价和评审机制的设计,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范“关系户评审”和寻租行为的出现,应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
    减少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急需建立企业创新的信用机制。由于考虑到自身在创新方面的“声誉”,企业会仔细权衡释放虚假信号以获取短期收益与释放真实信号建立声誉并获取长期收益两种选择的利弊得失。设计一个长期、动态的企业创新补贴和资助计划,建立企业申请创新补贴的信用记录,就显得尤为必要。建立稳定支持企业创新、尤其是重大自主创新的科技投入机制,在法律法规层面将企业创新补贴纳入制度化轨道,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资助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完善退出机制,设立企业援助基金

    经济发展是一个“创造性的毁灭”过程,低效企业的不断退出与新企业的持续进入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源泉和动力。如果企业不能顺利退出,意味着部分生产要素被闲置或被迫低效益使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社会利益关系就倾向于对立和矛盾激化,社会易趋向于不稳定。
    有序的市场竞争及其产生的优胜劣汰机制,使社会资源流向更具高效率的产业和企业之中,从而使宏观经济增长方式逐渐朝集约化方向收敛。由于退出障碍的存在,市场机制在克服产业退出障碍方面作用十分有限。退出既涉及企业利益,也涉及社会福利,具有较强外部性的活动,退出不仅涉及经济资源的配置,还涉及劳动力就业、社会安定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再加上企业曾经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因此,政府有责任帮助其找到出路和归宿。可以组建企业救助机构,由市、区(县)各级发改、经贸、产业、金融等部门构成,职责是制定援助政策、制定企业退出方案、协调企业退出行动、组织实施企业退出。由政府设立专项退出援助基金予以支持,政府可以对退出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如企业若封存和淘汰设备,在进行新投资时,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优先或优惠贷款,或采用特别折旧率,或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后一种做法有时也采取政府向企业“购买”旧设备然后将其废弃的方式,即所谓的“收购报废”方式。退出援助基金还可以用来作为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费用和待业救济金等。退出基金可由财政出资一部分,从现有企业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筹集一部分构成,主要用于克服退出障碍支出、在退出产业领域导入新产业的资金支撑,以及用于职工的再培训等,基金可实行开放式金融化运作。(作者:杭州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文章关键字:企业创新,自主创新,企业成长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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