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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出炉(2)

2012/3/8 10:16:10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昨日,杭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发布了《2011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该报告显示,去年杭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消费申诉23910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88万元。   据杭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单策介绍,

  事例5:冲动付款平添麻烦

  陈某于2011年6月30日在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二手汽车,同时支付给销售方4万元货款。汽车交付时,消费者发现销售方提供的汽车与订购时承诺的不相符,要求退还货款。销售方表示退钱需领导签字同意,一直拖着没有退还。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同意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车货款。
  点评:二手车不确定因素较多,质量主要靠消费者自己“验收”把关,要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事例6:月子护理价格纠纷

  周某于2011年2月入住一家月子服务公司接受护理。入住X楼时公司承诺价格为530元/天,满20天按480元/天结算。后来服务场地由X楼搬迁到N楼。搬迁时,公司负责人说老客户老价钱、新客户新价钱。但住了41天,公司仍按530元/天结账。争议差价共1500元。经调解,公司给予消费者1000元补偿。
  点评:月子护理服务要求高,敏感性强,难以统一标准。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护理公司时,事先了解情况,注重细节,约定分歧处理途径。

  事例7:吊扇出现安全纠纷

  2011年11月下旬,某中学教室内的一部吊扇突然下坠,造成一女生头部受伤。经调查,该吊扇是该校于2006年下半年从杭州某知名品牌电风扇厂家采购的,共安装了620余部。吊扇下坠,是该吊扇机头与吊杆连接处的插销孔部位断尽引起。厂家解释是当时安装时插销螺丝未拧紧造成,产品无质量问题。在工商部门协调下,厂方承担该校受伤女生的全部医药费用,全部更新吊扇。
  点评:在消费中,一旦出现因涉嫌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或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和现场,以便处理部门调查取证。

  事例8:别墅订金风波

  2011年10月17日,陈女士选中了一套价值350万左右的别墅,当场交了5.5万元订金,签订临时认购合同。第二天,她想放弃认购并拿回订金,被拒。经调解,房产公司退还5.5万元的订金。
  点评:按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法律保证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视为“预付款”。

  事例9:课外辅导被事后单方面定价

  钱女士为念初三的女儿,向某教育咨询公司聘请教师,进行合计为38272元的“一对一”辅导。一段课时后,女儿不满意,钱女士提出退学。该公司同意退款,但由于只上了24课时,公司提出钱女士最初选择的“208课时,每课时184元”套餐,应以“104课时,每课时224元”这一档次标准计算。钱女士不认可。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该公司事后单方面定价处置,有悖情理,最终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仲裁或诉讼寻求解决。
  点评:中小学生家长对教育市场上的预付形式要慎重。家长的望子成龙心态往往导致冲动付款,特别不能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

  事例10:低价促销只卖1台便称无货

  2011年1月,洪某看到有超市促销信息称,特惠期间以2998元/台的价格销售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特惠当天洪某去购买该款电脑时,超市无法提供。经查,超市在活动第一天以优惠价格卖出电脑1台后,便称缺货。在工商部门协调下,超市以2998元/台的价格销售了这一款笔记本电脑给洪某,并受到了行政处罚。
  点评:提供少量商品进行低价促销以带动消费,是一些商场超市惯用的促销手段,超市的行为违反法规,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字:消费争议典型事例,消费维权报告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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