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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拓宽四大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2012/2/9 16:54:24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的尴尬局面,随着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新规在浙江的出台有望得到缓解。    昨天,本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全国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出台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的尴尬局面,随着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新规在浙江的出台有望得到缓解。
    昨天,本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全国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再像以前那样只能单一地向银行贷款,如今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等其他形式融资,还可以采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融资。不过,该监管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也进行了规范,对违规企业将实施重罚。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新监管办法将给这些企业带来什么?这是一个助推器还是一道紧箍咒?去年以来,面对国内国际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浙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化操作之后是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记者专访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为你深度解读监管新规——

    1、开闸放水能否真正缓解“无款可贷”的局面?

    监管新规:小贷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深度解读: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后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资金瓶颈,虽然一部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暂时缓解资金难题,但也同样存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的局面。而眼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又十分强烈,供求关系矛盾突出。
    “有些小贷公司成立之后,过了两三个月就没有可贷资金了,对于新增客户只能让其排队等候。”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深入调研发现,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反映融资可选银行数量规定过少,一些反映融资成本较高,一些反映担保条件过严,一些小公司则反映融资门槛过高。如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打通融资瓶颈,增加资金供给,充分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毛细血管作用?新监管办法在小贷公司的融资源头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2、监管新规能有效防止民间高利贷借壳小贷公司?

    监管新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
    深度解读:别说中小企业融资难,其实小贷公司也一样面临融资环境紧缩带来的压力。目前全省183家公司中,仅69家取得了占资本净额50%的银行融资,仍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尚未到位。此前,人们都在担忧部分民间高利贷资本会借壳小贷公司走向市场,正是基于这个考虑,监管新规虽然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借款,对其可借的对象以及借款数量都作了约定。此外,新监管办法还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流向监控做了规定,以便促使企业透明化、阳光化操作。
    不过,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指出,“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这一条实际作用并不大。因为,小贷公司的股东相对分散,往往是人很多但是平均到每一个人的手上时,个人资金并不充裕,可借款的数量十分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真正需要的是银监会、人民银行规定向多家金融机构融资,并提高融资比例。

    3、同行互相拆借,虽然说可提高资金利用率,但是否加重了行业整体风险?

    监管新规: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的调剂拆借,并应在调剂拆借资金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借入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
    深度解读:举个例子,假设小贷公司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然后分别贷给其他不同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之内还款。小贷公司要向银行还款时,缺口部分可以在同行之间互相拆借,这样就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资金利用率。
    行业之间互相拆借,如果其中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殃及其他企业,最终波及整个行业。对此,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同行之间的拆借往往周期较短,数额也不会很大,这方面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之内。
    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融资难是这个行业共同面对的问题,彼此之间的资金毕竟有限,互相拆借的余地并不大。资深经济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水荣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会有最高出借比例限制,相当于警戒线的作用,用于风险控制,相信不久会有具体细则出台。

    4、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和动向都需要报备,会不会影响放款速度?

    监管新规,新出台的监管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增的办法融资时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融资到期或提前归还的,应于归还借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申办核销手续。
    深度解读: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每月贷款数量稳定增长,业务运营良好,上升势头明显,显现出良好的生命力。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行业风险不可忽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逾期率上升明显,尽管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方法覆盖风险,但部分公司只在账面计提,应作为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部分资金仍用来放贷。因此,监管办法也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种风险警示。
    一般的行政审批,至少都要两周左右,而在这部监管新规中工商部门规定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就是为了不影响小贷公司的放款速度,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5、重罚之下会不会批量逼停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新规:工商部门在融资监管中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暂行办法》规定;或违反《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约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设置风险警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三是进行全省通报,暂停融资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五是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出监管意见。
    深度解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三年,一直稳步增长,但也存在个别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因此监管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小贷公司业务发展的行政监管,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绝大部分的小贷公司操作规范,因此不太可能出现批量死亡的情况。

文章关键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融资监管办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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