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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络经济发展调研报告(5)

2011/2/16 15:54:59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二)工商部门在服务监管中遇到的困难

    1.法律法规运用难。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如《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网络经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尚未专门制订有针对性的系列性法规,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执法手段的不足仍然是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的主要障碍。加快网络立法,给网络商品交易定下合理的“游戏规则”,是目前亟待立法部门解决的问题。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工商部门出台的首个网络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将给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但因各省市实际情况的差异,工商部门在操作上可能会产生很多实际性的问题,如《办法》中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界定、对物流监管及电子证据的固定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得到明确。

    2.信息协同配合难。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是综合监管行为,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目前企业网站和行政部门间、单个行政部门内部以及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沟通问题。以工商部门为例,各大电子商务网站交易信息数据量庞大,且部分信息涉及隐私,不可能全部在行政部门备案,办案机构很难实时调取所需信息;工商部门与通管局、食药局等尚未建立起长效信息通报机制,对网站、特殊商品等的管理均处于被动局面。

    3.特殊商品管理难。目前大部分网上交易平台对行政许可类商品不能进行全面准入把关。网站自行制定的准入把关商品和服务目录,不能全面涵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其次,网上交易平台对行政许可商品只审查商品本身的合法性,不对经营者相应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如网上卖家经营食品、保健品等,网站对卖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不进行审查,准入门槛较低,与网下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出现问题以事后处理模式为主,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4.行政能力支持难。一是机构设置问题。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的网上延伸,其经营活动仍然涉及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如工商局、通管局、公安局网监部门、食药局、信息办等,目前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尚无统一协调的机构,仍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多头执法,信息沟通不畅,监管效率较低的问题。
    二是人员配备问题。以网上交易平台为抓手对网络经济进行服务监管渐渐成为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共识,如《办法》中规定网络经营中违法行为由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查处,杭州作为国内几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聚集地,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荷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其次,工商部门中既精通传统业务知识又熟悉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有待引进和培养。
    三是专题调研问题。网络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任何一项监管措施的施行都离不开广泛、深入、科学的前期调研。网络商品和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众多,跨地域特性强,且很多未通过工商登记,难以直接联系获得第一手资料和反馈意见,为工商部门调查研究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网络经济覆盖范围极广,涉及商务、广告、服务、物流等等行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每一个领域,经济指标很难进行准确的统计,国家亦尚无统一的统计口径;研究网络经济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每一个层面,仅凭单个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确保完整,迫切需要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研究。

    5.日常服务监管难。一是跨地域监管难。网络经济是依托互联网应运而生的全球性经济,而目前监管部门仅仅以传统的属地巡查为主要监管方法,部分监管部门(如浙江省工商局)开发了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搜索平台,便于发现违法行为,但要想依法查处,执法成本过大。对跨地域的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切入点,还没形成真正的制度化,介入不深。
    二是主体资格确认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6月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需要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上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加贴电子执照标识,自然人则需要网上交易平台对其进行实名认证。目前,各大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对已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基本采用营业执照书式审查和派专人核实相结合的身份认证方式;对自然人基本上采用通过公安部数据库进行身份证核查的方式,淘宝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还会有银行卡认证与手机认证等方式辅助,经营者信息基本可追溯。但是,因为目前全国工商部门信息库尚未实现实时更新和公开,故而网上交易平台掌握的营业执照信息经常滞后;自然人经营者登记信息非网店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也时常存在。
    三是违法行为调查难。网络经济本身具有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征,为监管部门对网络违法经营等行为开展监管带来了发现、调查、取证等环节上的难点。首先,在网络经营行为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难和经营地址不清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和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都带来了困难,使得监管部门难以针对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及经营者开展执法。其次,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据效力难以固定。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的电子文档等证据又容易被修改、删除,而且不留痕迹,从而直接影响网上证据的证明效力。
    四是信息安全保证难。互联网的全球性、交互性决定了网络经济不可能存在绝对的信息安全。近年来,由于TCP/IP协议的安全缺陷、网络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身份认证技术尚未普及,互联网犯罪案件逐年提升。一些掌握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及网民心理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号、网络诈骗、传播病毒等方式使得各大网站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备受挑战。根据淘宝网所在地工商管辖部门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的统计显示,仅2010年7月,该分局受理的网络第三方诈骗投诉占总投诉量达15.4%,金额达22000余元。

    五、助动杭州网络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企业参与度

    一是提高企业对网络经济的认知度。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宣传、行业交流、培训学习等手段,引导和鼓励传统行业企业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网络经济,壮大本市的网络经济规模。
    二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网络经济。杭州中小型企业云集,但其中大部分企业的市场只是面向国内、省内、有的甚至只能在市内开展经营活动,考虑到这些情况,市政府宜出台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一些新兴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如资助企业建立和使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按百分比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在网站上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帮助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等。
    三是鼓励网络创业。加强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包括互联网经济知识、融资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财务分析、团队管理的选择等等,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阿里巴巴、淘宝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网络经商业务流程和支付流程的介绍,出版网店开设和经营的初级教程等。
    政府部门还可以设立网络创业基金,结合网商大会等活动开展年度优秀网商评比,给予资金和媒体推荐等奖励措施。

文章关键字:网络经济,杭州网络经济,网络经济发展,网络监管,调研报告
来源: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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