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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别错过有效期

2010/8/18 15:10:21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就业后半年内不提出申请将视作自动放弃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和残疾人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后,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杭州市每月平均有一万多人享受该项政策。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关于灵活就业政策的种种问题,尤其是申请该项补贴有时效性的问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即就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协议期内中断缴纳社保的,补缴后可享受补贴

    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尚未以个体劳动者形式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先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才能申报灵活就业。

    如果协议期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应签订《承诺书》,协议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持有效期内营业证照,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协议期内被查实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证照,不论其是否实际经营,申请人均不能享受领取营业证照后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但是,申请人在领取营业证照期间符合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条件的,可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协议期内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费,不能享受补贴

    如果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协议期内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月份数多少,均不予享受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灵活就业协议期内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需重新申报灵活就业方可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可享受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政策享受期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外地一次性参保无法转移的,也可享受补贴

    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主城区参保方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但因已在异地享受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导致无法转移社保关系从而不能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证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可凭异地享受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及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这些情况终止享受补贴

    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协议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户口迁出原街道(乡镇)以及由于其他情况不能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协议中止申请并填写《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终)止协议情况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签署意见后中止协议并返还《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协议中止人员凭就业登记证明(或劳动合同,或注明已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营业证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终)止协议情况表》及其他规定资料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文章关键字: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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