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写字楼网 >> office社区 >> 防骗打假 >> 浏览文章

浙江最大“打新股”诈骗案 媒介助推“80后”诈骗

2010/8/4 14:00:18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一万多股民电话号码打印成厚厚一本,“业务员”逐一打电话,向股民推荐子虚乌有的新股。用这种方式,骗子们制造了浙江省目前最大的一起“打新股”诈骗案——

  7月28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曹倩等11人合同诈骗案。衢州市检察院指控,该诈骗团伙通过“打新股”方式诈骗股民,其中第一被告人曹倩共参与诈骗金额达362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诈骗数额3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这也是浙江省目前最大的一起以“打新股”名义诈骗股民的案件。

  何谓“打新股”?即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曹倩等人正是借此名义,虚构了子虚乌有的新股,以“打新股”的方式进行诈骗。

  媒介助推“80后”诈骗

  衢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只有初中文化的“80后”曹倩与何新文、李长根、杜辉钊等5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在福州租下房子,商量以“打新股”方式进行诈骗。之后,他们通过“前程无忧”网站、《海峡都市报》等媒介平台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广告,招聘了江顺发、林长水等多名业务员。

  该团伙首先虚构了光大银行新股票并把它作为推荐目标,由曹倩找人制作假光大银行网站,假冒协议书、申购表、批复函、股东持有卡等资料及光大银行假公章;李长根、杜辉钊则到北京开通了2个银行账户及2部“客服电话”。

  按照有关规定,“打新股”的申购,在网下的只有机构才能申请,而网上的申购可由本人直接申购。利用这一规定,曹倩的公司以新股发行主承销商的名义向全国股民推荐假新股,谎称能以较低价格网下申购到即将上市的新股,骗得股民与之签订申购协议、资金担保协议等合同。当股民将申购款打到指定账号以后,曹倩通过网上银行将申购款转移到个人账户,随后与同伙瓜分,同时给股民发放“股东持有卡”。

  后经查明,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曹倩等人先后向股民推荐过光大银行、光大证券、重庆莱美药业、北京碧水源4支假新股。

  “业务员”荐股不问真假

  除了公司本身从事“打新股”业务,还有韩雪、王东的代理公司与曹倩等人合作进行“打新股”诈骗。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借用曹倩等人制作的假网站、假申购书、假公章、假账号等,以同样的方式向股民推荐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北京碧水源假新股。曹倩在收到代理公司的申购款后,通过网银转到个人账户,然后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抽取提成给代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股民以中老年女性为主,有相当一部分是多次受骗。如果向股民首次推销失败,公司会指派另一名“业务员”继续针对客户进行推销,直至其上当。而对于已经受骗过的客户,公司还会采取客户回访、送股等方式继续行骗。

  林长水是公司一名“业务员”,之前从事证券工作。当法官在法庭上问及是否知道所推荐的新股为假冒的时,林长水表示不知情。作为公司管理者的何新文也表示,“业务员”从不会追问所推荐股票的真假,也根本不会问股票的真假,有些事也不必要说得太明白,“在公司里面,我们从来没提及过‘诈骗’二字”。

  发扬“大海捞针”的精神

  这个团伙的主要推销手段是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当公诉人在法庭上询问股民的联系方式从何而来时,曹倩交代,一部分是从网上买来的,因为有专人在网上兜售股民信息,另一部分则是从其他途径拿过来的。

  “股民的电话号码一拿就是1万多个,打印成厚厚的一叠,由业务员一一打电话,说确切一点就是大海捞针。”具体负责公司业务员管理的何新文说,公司会拿一部分资金去购买股民信息,自己根本不愁股民信息的来源。谈到公司业务员的“不菲业绩”如何取得时,何新文交代,公司根本不需要对这些业务员如何推销进行培训,每个业务员都是从事股票行业的专业人士。当然,有时候业务员也会向何新文咨询如何回答客户的问题。

  公司对业务员也有激励手段,为了防止业务员私下交易,曹倩说,每做成一笔业务,都会给业务员相应的提成。

  至于诈骗中用到的假网站、假公章、假文件之类的道具是如何制作的,曹倩称通过小广告找到办假证的就可以解决了。

  第一被告人:“我不是首犯”

  本案第一被告人曹倩戴着一副眼镜,扎个马尾辫,很难让人把她与这起新型诈骗案件团伙的“首脑”联系起来。

  对于自己被指控为第一被告人,曹倩坚决否认,称自己在公司只是负责转账和资料复印工作,而从事公司业务管理的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应当更为重要。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多项事实,曹倩均以“记不清”作答,并拿着起诉书逐一否认。

  当公诉人问曹倩,在看守所所作讯问笔录是否属实时,曹倩同样以“我被抓时,头脑比较模糊,不记得当时在看守所交代过什么”为由进行否认。面对公诉人的诘问,曹倩甚至反问公诉人,“涉及我的金额有300多万元,如果换成你,我想你也记不清”。

  作为公司的“财务主管”,曹倩负责公司的现金流转,对公司的账目开支了如指掌。她表示,公司诈骗所得的钱物,大概有十分之一用于日常开支,主要包括业务员的提成、公司的房租、水电开销、办公用品置办,“如果做成一笔业务,我们也会聚在一起吃饭庆祝。”

  对于自己的行为,曹倩表示后悔。在被带离法庭时,曹倩面对着前来旁听的母亲,掩面而泣。

  此案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章关键字:诈骗案,80后诈骗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