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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倒卖个人信息猖狂:2万元可买全国股民资料

2010/6/1 9:57:48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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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报道“最多的时候,一天之内,来自全国各地的荐股电话有四五个,实在让我不胜其烦。”29日,广州股民王华无奈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的反复波动,一些所谓的私募投资公司、涨停板“敢死队”,先是通过各种手段窃取股民资料,然后通过电话荐股的方式行骗。

  那么,这些投资者的账户信息来自哪里?记者进行了调查。

  股民资料泄露饱受骚扰

  投资者王华告诉记者:“多的时候一天接到5个陌生来电。更过分的是,周末一大早就有类似电话骚扰。这些人自称是专业私募投资公司,先是问我最近股票操作得怎样,然后告诉我可以帮我炒股票。实在令人不胜其烦。”

  据王华介绍,这些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对他的情况非常了解,不但知道他的手机号,而且还知道他住在哪里,甚至连他账户里的股票市值有多少,现在买入了什么股票等也都一清二楚。“我的个人隐私他们都清清楚楚,感觉就像被人扒光了站在大街上。”王华愤慨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不少投资者都遇到过类似经历。

  一份资料卖一毛钱

  在王华的指点下,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了一位网名为“股民资料”的人。“股民资料”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有大量的股民资料,不但有广州的,还有全国其他各个省份的。

  “我们最新股民资料是截至28日的,一份一毛钱,一万份以上一份5分钱。广州最新的有14207条,这些还没卖过。广州全部的股民资料一共有30多万条,全部买下来,要3000元。”“股民资料”29日对记者表示。“股民资料”还告诉记者,全国的股民资料一共有一千多万条。如果想全部买下来,需要2万元。全国的股民资料每天更新2万~3万条左右,如果每天更新的都要,5分一条。他还给记者发过来自己的姓名和账号,并且给记者留下了自己的网上个人空间网址。

  多数投资者信息真实

  那么,这些网上叫卖的信息真实性如何呢?记者随意拨打了广州几位投资者的电话后发现,除一个号码无人接听之外,其余几条均为真实信息。这些投资者对自己的个人账户被泄露非常吃惊,不过,听说是记者后,马上挂断了电话。记者调查还发现,网络目前成股民资料“销售”主渠道。

  记者登录百度网站,输入“股民信息”,立即跳出2100多万个网页。

  有人在网上发布叫卖广告,有人在博客上叫卖,有的人在个人QQ空间里叫卖,更多的人则在一些网站上反复发帖。甚至有一个专门的“股民信息吧”,讨论股民信息。这些网页都宣称,他们掌握的资料“最新”、“最准确”、“来源权威”。

  来自电脑病毒?证券公司?

  本来应该严格保密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网名“股民资料”的人称,自己的资料不是来自证券公司的,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那么,除了证券公司,还有哪些途径会泄露股民资料呢?

  在英特尔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吴先生表示,现在网上炒股方便快捷,成为投资者炒股的首选方式。不过,许多投资者尤其是新股民,电脑中了病毒还在操作买卖,这样就有可能被人盗取账号资料。“现在很多股民电脑里没有安装安全软件,这就给一些电脑病毒留下了可乘之机。曾经让不少股民遭受经济重大损失的电脑病毒证券大盗,就是一例。”吴先生表示。

  而资深业内人士胡先生认为,泄露股民资料的最可能途径应该还是证券公司,不排除部分证券公司内部开户信息被人拷贝。不过,有券商人士进行了反驳。这位券商人士表示,泄露客户资料对券商影响非常恶劣。为防范客户资料被泄露,券商都建立了多级防火墙严加控制。

  提醒:警惕电话荐股“陷阱”

  在广州某咨询公司从事过电话营销的侯女士29日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私募公司,都是租一间房子,招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进行电话营销。“他们先告诉投资者某个股票的表现,而该股票第二天多数是高开低走,投资者买进也是被套;有时该股票开盘就涨停,投资者根本没有机会买到。等投资者慢慢感兴趣了,他们再让投资者交咨询费。100个电话中有几个有效果就可以赚钱了。”侯女士表示。

  业内人士提醒,许多类似公司会让中招的股民先尝点甜头,当股民想获得更大收益时,则骗取他们缴纳咨询费。“这些人主要是利用投资者喜欢打听内幕的心理,以所谓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诈骗。”

  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第一人

  据《广州日报》报道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今年1月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2008年11月,周建平成立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根据周建平提供的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邵国松等人分别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新罪名。该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揭秘——窃取信息黑客有份

  据《法制晚报》报道目前众多社交、招聘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网站,已然成为黑客和商业网站盗取财富的新平台。某互联网公司安全工程师、有7年黑客经验的魏善明说,目前国内很多社交、招聘网站防侵入技术很差,专业黑客盗取这些信息“简直是小菜一碟”。他说,个人信息就是钱,比如招聘网站,一份简历至少卖1元钱,高级人才的简历最高能卖 50元。很多黑客利用卖简历一个月就可以获利万元以上。

文章关键字:网上个人信息倒卖,网络监管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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