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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2007/10/16 8:51:01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5日电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推销化肥、农药、农用设备、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设备和技术的广告以及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对该产品效用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果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生产产品的承诺等内容。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5日电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推销化肥、农药、农用设备、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设备和技术的广告以及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对该产品效用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果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生产产品的承诺等内容。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介绍,"像这样对涉农广告作出综合性规定的,在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
 

 


文章关键字:广告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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