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违法发生率仍较高
文章导读:房地产广告语中使用“最佳”、“绝版”等绝对化用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没有明确标示出处,宣称有奖销售等违法问题受到消费者广泛投诉。
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5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以来,温州房地产广告发布有了明显改观,严重违法情形显著下降,但仍然是当前广告违法发生率较高的一类广告类别,根据市场监管局近期的监测情况,主要存在九方面问题。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九方面问题中,房地产广告语中使用“最佳”、“绝版”等绝对化用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没有明确标示出处,宣称有奖销售等违法问题受到消费者广泛投诉。
如个别企业广告宣称“总销超20亿 完美收官”、“半年销售破百亿”、“全国百强房企”等,没有表明数据出处等信息。有的企业在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买铺赢奔驰Smart”、“现场豪抽万元大奖”等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广告,都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监测中发现一些企业的网站、网页、微信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没有依法标明“广告”二字,也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关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未能使消费者清楚辨明其为广告。(原标题:市监部门发布抽查监测警示,房地产广告违法发生率仍较高 记者:胡超然 通讯员:杨晓燕)
文章关键字:房地产广告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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