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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车难 存在30万个泊位缺口

2012/9/20 10:04:27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介绍,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经全面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调整了市中心区

    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介绍,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经全面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调整了市中心区停车场(库)行政管理体制,新增了停车资源错时利用、临时停车场管理、P+R停车场建设等内容,同时完善了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审核、验收等内容。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周淮表示,市交通港口局将切实做好停车场(库)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对本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据介绍,目前上海大概存在30多万个停车泊位缺口。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将加大规划调控和建设力度,通过完善建设配建标准,合理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外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以下称P+R停车场),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适度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应,推广建设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系统,缓解“停车难”。

    “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性问题,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停车资源错时利用,但难度很大。为有序规范实施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工作,《办法》针对两种类型错时利用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对住宅小区与商务楼宇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停车位利用时间差现象,明确可实施错时利用的政策原则,并规定了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部门的具体推进职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制定停车资源共享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制定区域停车场(库)资源共享方案和签订共享协议。二是明确可根据街道社区的具体情况,利用道路空间资源开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区(县)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6个P+R停车场,分别位于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汶水路站,2号线淞虹路站,7号线大场镇站,8号线航天博物馆站,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共计可提供近2300个泊位,上半年累计停放P+R车次12万余辆次,在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预计年内还将有2到3家P+R停车场对社会开放。

    本市中心区停车矛盾突出,利用临时性建筑空地、储备用地及居住区闲置土地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对短期性缓和“停车难”有一定作用。《办法》规定: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对临时停车场的消防条件以及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以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向备案部门提交。

    另外,原《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只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核和规划验收,没明确其对专用停车场(库)建设的相应职权。实践中,许多建设项目中的配建停车场(库)以专用停车场(库)名义上报,规避了建设审核环节,导致出现停车泊位配建不足、通道过窄等问题。修订的《办法》明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的审核和验收。

文章关键字:上海停车难,上海停车场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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