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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中介挖的二手房陷阱(2)

2011/11/8 11:17:3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案例一:分清“居间”与“委托”   郝女士生意繁忙,为图省心,她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买房事宜。2009年1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她买下了北京东城区的一处二手房。入住之后,郝女士发现该房屋的
  一个月后,张小姐接到法院的传票,中介公司起诉她支付居间服务费3万元。张小姐认为自己不应支付居间服务费,她向法官转述了李明的口头承诺,并要求与李明当面对质。中介公司则称,己方没有叫“李明”的员工,也从未作出任何口头承诺,根据《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小姐就应当交纳居间服务费,且张小姐已经签署了《佣金确认书》予以确认。张小姐恍然大悟,自己上了中介公司的当,除了名字,她对“李明”一无所知,何谈对质。因为张小姐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法院对张小姐的说法不予采信,判决张小姐败诉。

  在这则案例中,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张小姐的居间费用而打出“组合拳”。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中介公司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把口头承诺落实在笔头,那么这项“承诺”就不可轻信。

  案例三:小心中介玩虚假信息

  王先生的孩子即将上小学,想买一套“学区房”。中介公司为他介绍了一处房屋,离某重点小学只有一路之隔。中介人员向王先生口头保证,这套房子属于该学校的学区范围之内,于是王先生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交纳了定金5万元。后王先生从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得知,这套房子距某小学虽近,但行政区划不同,住在这儿根本就上不了该学校。考虑到解约要损失定金5万元,王先生还是咬牙买下了这处房屋,但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

  中介公司却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按购房款的2.5%支付居间服务费2.6万元。王先生答辩称,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不在某小学的学区范围内,中介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中介公司仅带领看房一次,没有提供其他服务,2 .6万元的高额收费与其服务内容明显不适,因此要求减免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中介公司表态,王先生已经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确认了2.6万元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且按购房款2.5%计费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减免。因为是口头承诺,王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学区问题上做出过承诺,法院没有采信王先生的答辩,并判决他败诉。

  王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中介公司告知购房者的信息未必是真实、可信的。究其原因,既可能是中介公司疏于核查房主提供资料的真伪,还可能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个别中介人员急于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进行风险提示。例如,不向购房者说明可能不利于成交的房屋历史情况(如房子是大家所避讳的“凶宅”)、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周边环境(如脏、乱、差)、特殊政策(如学区、落户问题)等。购房者在中介公司带领看房时不易发现上述问题,房屋交易完成后难免向中介公司问责,产生纠纷。

  消费者面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种信息,应如何辨析真伪?一是不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保证;二是主动调查、了解情况,例如向邻居、居委会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周边环境,向相关政府机构(如房管部门)核实房屋权属状态;三是有条件的购房者可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予以核查。

文章关键字:中介,买房陷阱,二手房陷阱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8044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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