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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仅“晒账单”还不够

2011/4/29 11:28:2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去年物业服务费收入632.53万元,支出743.91万元;去年物业经营收入282.97万元,支出154.96万元;业主累计欠费321.17万元……”这是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朗琴园小区公布的上年物业服务收支情

  “去年物业服务费收入632.53万元,支出743.91万元;去年物业经营收入282.97万元,支出154.96万元;业主累计欠费321.17万元……”这是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朗琴园小区公布的上年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中的几项汇总数据,每项数据下又细分为不同子项。大数小数,来源去向,一目了然。

  2010年10月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物业企业“晒账单”成为一项强制要求,一季度要公布上年度的收支状况等。不按规范执行,将受查处并在信用系统中留下“污点”。 此外,30余套相关法规及标准作为支撑,大量创新举措推出执行。这些举措对于欠缴物业费等问题的解决有何助益?能否解决困扰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其他诸多问题?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收支账单、本年度收支预算——
  违规者不仅将被“谈话”,信用档案也将留“污点”

  4月12日下午2时,一辆中巴汽车自北京市住建委出发,停在西城区陶然桥北侧一个小区门口,工作人员直奔物业公司和小区公示栏,检查物业公司“晒”账单以及其他公示内容。这是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正带队对全市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进行抽查。

  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固定路线。第一个被抽查的小区是西城区朱雀门。这个小区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区主要住着回迁户,北区则主要是商品房、别墅。在南区最南侧的公示栏中,账单已经在3月28日“晒”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都有列出。

  “这字儿真够小的,业主看得清吗?”检查人员指着公示栏问匆匆赶来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从网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还真没考虑到这一点,以后会注意。”

  检查组紧接着来到广安门桥西侧的朗琴园小区。正在小区里活动的业主孙大妈、潘大妈看到一大群人进门,主动上来打招呼。当被问及物业是否公示账单时,两位大妈说往年就有,今年公布得特别细致清楚,潘大妈还能把一个个大数报出来。

  同一天被抽查的还有远见名苑小区。检查组推开物业公司的门,只见客服部工作人员一脸茫然:“什么检查?什么公示?”检查组发现该小区北门已经贴出公示,但只有去年收支表格,按要求应同时公示的其他几项都没有,公示位置也不醒目。

  违规!检查人员贴出了海报大小的告知单,要求该物业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建部门“谈话”,并对其进行了信用档案扣分处理的惩罚。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公示必须达到‘三规范、两积极’,即公示时间规范、公示场所规范、公示内容规范、积极答复质询、积极配合审计。我们将严肃查处不按法规办事的企业。”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下一步将进行各区县的交叉抽查,最后公布所有违规企业名单。

  记者看到,由市住建委统一设计的公示表格中,收入、支出详细清晰:收入方面包括,物业费本年收入多少,欠费补交多少,公用部分经营收入有多少;支出方面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有多少、小区清洁卫生费用多少等等。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中,则要求公示提供了哪些物业服务,按照什么标准提供等。

  张农科说,严格要求物业企业“晒账单”,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同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更加透明规范,逐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由企业管理向项目管理、由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的转移。

  采访中,有一些业主希望,对账单中的数据“如何算出来的”,能有一个简单的查询、核验方法。否则,物业公司“自说自话”,业主无从核对。

文章关键字:物业管理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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