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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40年产权”写字楼实际只能用25年

2012/3/16 13:50:21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广告上明明写的是“酒店式公寓”,但合同上却说是“写字楼”;号称有“40年产权”的商品房,业主真正使用的年限只有25年左右。有人质疑:这些算不算虚假宣传,可否以此为理由退房?   

    广告上明明写的是“酒店式公寓”,但合同上却说是“写字楼”;号称有“40年产权”的商品房,业主真正使用的年限只有25年左右。有人质疑:这些算不算虚假宣传,可否以此为理由退房?

  近日,陆续有网友向民生帮帮帮栏目咨询求助,反映杭州中江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红街天城预售商品房涉嫌欺诈宣传。

  网友质疑广告涉嫌欺诈欲退房

  涂女士是前来投诉的几位业主之一,他们都购买了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红街天城预售商品房。他们想知道,是否可以投诉地产商涉嫌欺诈宣传,他们想退房并得到经济损失的赔偿。

  去年,涂女士等人购买了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红街天城预售商品房,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但时隔半年以后,涂女士向开发商方面提出退房,他们也有自己的理由。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在广告、售楼书中都以酒店式公寓和40年产权为卖点,但是规划批复的用途是‘写字楼’,且合同上注明的用途也是‘写字楼’,产权实际只有25年左右(1997年拿的地)。”涂女士认为,开发商有欺骗的故意,实施了欺骗的行为,提供的商品和广告要约中的承诺有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同。

  此外,他们还提到,杭州市《关于规范办公及酒店类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任何办公及酒店类项目应按规划确定的性质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最主要的是,开发商的设计与写字楼的规定并不相符,比如写字楼的层高是3.6米,而该项目只有2.9米。

  他们也以此为理由,想向开发商讨个说法,但是最终双方不欢而散,结果也自然可想而知:开发商断然拒绝。

  开发商称“性质和产权都在合同上标明”

  记者在网上以“产权40年,酒店式公寓”为关键词搜索,很快就找到了中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红街天城”的广告,确实,广告中出现了这些吸引眼球的字眼。

  为此,记者专门来到中江置业有限公司,想听一听对方的说法。

  营销策划部陈波为记者拿出一份合同书的样本,同时拿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传统中所称的“五证”复印件。

  在这份合同书样本上,确实提到了“写字楼”以及“产权至2037年x月x日”等内容。

  按照陈波的说法,《关于规范办公及酒店类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是在2010年出台的,而他们的项目实际上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动工,因此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除非我们开发商确实存在重大问题,否则不能退房、退差价。”他的态度同样也很明确。

  律师直言网友证据不够充分

  “坦白的说,他们这些理由和证据都不够充分。”钱雪慧律师直言,认为网友的说法多少有些牵强,即便通过法律手段,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合同中关于产权和性质的问题都已经说清楚,更何况网友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就已经构成约束,不能随便更改。”钱律师说,如果合同上没有标明这些,那么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提到了,而且也签订了合同,那就没办法了。

  关于《关于规范办公及酒店类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酒店式公寓以及写字楼的约束,记者在钱律师处同样听到了“除非有明文规定,要求适用于以往的建筑涉及,否则对于法律出台前的设计‘既往不咎’,毕竟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

  关于商品房涉嫌虚假宣传,业主维权的消息屡见报端。记者也提醒广大网友,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对每一个细节都认真了解,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专家,千万别一味听信宣传,就糊里糊涂在合同上签字。

文章关键字:写字楼产权,酒店式公寓,红街天城涉嫌欺诈,商品房涉嫌虚假宣传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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