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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嫌犯提起公诉

2010/5/13 15:08:3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找工作投简历后,便不停地收到各种就业培训的电话;新车子买了不久,各类车险的电话也随之而来;在医院生完孩子,推销奶粉的广告就一个接一个……日常生活中,种种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到骚扰的情形令人不胜其烦

    找工作投简历后,便不停地收到各种就业培训的电话;新车子买了不久,各类车险的电话也随之而来;在医院生完孩子,推销奶粉的广告就一个接一个……日常生活中,种种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到骚扰的情形令人不胜其烦,也无可奈何。昨天,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倒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提起公诉。据悉,此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该罪以来,杭州提起公诉的首起该罪名案件。来自重庆的该犯罪嫌疑人崔某,或许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创下一个“杭城第一”。

    敲诈短信牵出个人信息贩子

    个人信息网络底价1万条400元

    2009年9月16日15时许,杭州拱墅区的林先生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林××,我社团接到一个复仇订单,有雇主出高价要砍你一手一脚,你住××处,车牌号为××,12小时内无任何诚意回复,我们就正式接受雇主订单,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安康,尽快联系××,电话××。

    林先生心惊肉跳,因为对方说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全是对的!

    林先生和黄某联系,对方一开口就要价5万元。林先生嫌贵,几次讨价还价下来,对方同意支付2.5万了结此事。黄某让林先生将钱打到一个农行账户上,“可以先少打一点,但第二天必须汇齐。”

    当天下午,林先生就汇了3500元给黄某。回来的路上,他报了警。几乎在同一天,上海、南京等地警方也接到了类似的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很快查到发短信的黄某,又通过黄查到了出售这些信息的崔某。

    2009年10月20日,杭州拱墅警方远赴重庆,将崔某抓获。

    个人信息网络底价1万条400元

    崔某是一个职业“个人信息贩子”。

    25岁的崔某大专毕业,一直未谋到稳定工作,却一门心思探寻“发财捷径”。去年8月,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兜售个人信息,而且量很大,他眼前一亮,决定“由此起家”。崔某开始在网上搜集各类个人信息资料,除采用交换途径外,还花很多钱从一个深圳男子处买得大批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

    为了生意好做,崔某还建了一个网站,将买来的信息都放到网上。买家看到信息后,一般通过QQ和崔某联系。

    据崔某交代,每条信息卖价高低,主要看对方是否懂行。“通过QQ一聊就能看出对方是否懂行情,懂的就便宜一些,不懂的就贵点。”一条个人信息,便宜的两分钱,贵的,可以卖好几毛钱。谈妥价格后,用支付宝来结账,方便隐秘,谁也不会“暴露”谁。

    据查,崔某非法获取的信息量占电脑硬盘30个G,出售信息约80次25万条。他交代,信息的底价是每1万条400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崔某多次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所出售信息又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对公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严重后果,当属情节严重,崔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于2010年4月27日对其提起公诉。

    个人或单位都可因“非法获取”构成该罪

    因个人信息被泄密而带来的骚扰,有手机的人大多经历过。

    在杭州从事法务工作的小何刚刚买了新车,牌照挂上去还没两天,就接到两三家保险公司的电话,都是来推销车险的。小何说,刚买了辆车,对方就知道我在哪里买了车、什么车型、多少钱,可见个人信息泄漏是多么的快。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需要人们提供个人信息的地方很多。以买卖房子为例,中介、房产公司、业务员、物业管理环节都有可能泄漏个人信息。其他消费过程中也是,你钱包里有多少张卡,就有多少渠道可能会泄漏你的个人信息。

    这样的事情越来越普遍,正是跟法律监管空白有关。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规定的出台多少填补了这一块的法律空白——

    “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构成该罪,其中的“非法获取”,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一般来说,包括这五种行为:

    一是披露,将个人信息告知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公布于众。

    二是使用,将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活动。

    三是盗窃,盗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库及留有个人信息的文档。

    四是购买,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他人个人信息内容的人提供该个人信息。

    五是胁迫,对知悉他人个人信息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其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刑法修正案新增的还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今后,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适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的徐一雯律师指出,在个人信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并被不断非法利用的今天,新罪名的确定,对社会上目前比较普遍的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现象有较大的威慑力,这也意味着在取证时就可借助公安、检察机关的力量。

    民事追偿仍存在不小的困难

    个人信息之所以会被贩卖,一是因为有人拿去敲诈勒索犯罪,二是被用作商业用途,这占了大多数。

    不久前,杭州一家公司的职员在两天内几乎都收到同一个房产推销员的电话,对方显然对公司的职员情况很了解,一一进行了推介。有人怀疑这家公司的数据库被人卖了,也有人怀疑是公司与房产商之间进行了合作交易,主动提供了企业的数据库。

    但是,怀疑归怀疑,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对个人而言,即使发现信息被泄漏,要追究对方责任还是不容易。

    记者为此特意联系了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刘警官,刘警官表示,如果接到敲诈电话,市民可以选择报警,警方一定会接警处理,但是立不立案要根据敲诈金额而定。如果仅仅是被推销房产或保险之类的骚扰,并未造成损害的结果,很难立案。

    徐一雯律师也指出,即使我们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漏了,在民事追偿上仍存在困难。因为信息被泄漏的渠道太多了,是去追查通信公司、4S店,还是房产商、物业公司?没有线索,公民个人还没有这个能力去取证。即使涉及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来立案调查,就现有的资源来说难度也非常大。

    个人信息保护重在源头约束

    当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因为害怕被骚扰,而因噎废食,毕竟买房买车时,留下个人信息是必要的。

    徐律师建议大家在一些普通消费过程中应该留心,特别是办卡等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事先的防范总好过事后补救。另外,在接受街头、网络问卷调查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此外,信息能卖钱,说明信息在不正当的广告市场上存在价值。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轻信电话或短信信息等途径的广告,抵制那些通过获得个人信息来牟利的不良行为,让这个贩卖个人信息的市场尽可能萎缩。

    徐一雯律师认为,不同行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也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相比之下,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信息更加完整和权威,因此,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既要对诸如金融、电信等企业加强监管,更要对一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只有这两方面都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文章关键字:非法获取信息,犯罪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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