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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严厉整治房地产中介

2016/10/14 13:25:4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出台了《关于规范销售广告用语,取缔举牌销售、派发传单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的通知》两大新规,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昨天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出台了《关于规范销售广告用语,取缔举牌销售、派发传单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的通知》两大新规,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月21日,深圳市出台《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5大行动11个领域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打捂盘惜售、价格欺诈、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中介则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协会发布两份通知,正是配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行动之一。

    新规对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照《广告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新规发布之日起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的广告用语,禁止使用“日光盘”、“最优”、“最低”、“独家”等违规广告用语。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不得采取举牌销售、派发传单等形式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属首次违反的,依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行为规定记列不良行为,并给予禁业3个月处分;对其所属机构、分支机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再次触犯的,直接吊销该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从业。从业人员被禁业及吊销期间,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聘用。一经发现违规聘用被禁业或被吊销星级服务牌人员的,该机构将被处以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惩戒,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予申请星级。

    从12日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专项活动,举报对象为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私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小区物业,以及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地铺。市民可积极举报。

    目前,深圳备案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440家,分支机构和地铺共2549间,具有从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56000多名。(原标题:禁止使用“日光盘”等广告语 记者:徐强)

文章关键字:深圳房地产中介整治,违法广告用语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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