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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6/1/6 14:55:3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填报单位: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4

政策简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内容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申报条件

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受理人

部门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地址

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电话

86628610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

网址

http://www.hzguoshui.gov.cn/

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3、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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