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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016/1/6 11:22:3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国家技术发明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第一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或个人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

填报单位:区科技局                      政策编号:

政策简称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政策内容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国家技术发明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第一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或个人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

申报对象

上述获奖单位

受理人

部门

区科技局

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424房间

电话

87703254

联系人

王佳蓓

网址

 

申报材料

区科技局以国家、省、市进步奖励文件为依据,按照区政策进行兑现奖励。

申报时间

区科技局每年审核一次。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新政策,企业技术创新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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