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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区出台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2014/10/14 13:39:57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近日,吴江出台《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软环境,构建“政策洼地”,对到吴江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吴江总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

    近日,吴江出台《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软环境,构建“政策洼地”,对到吴江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吴江总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区发改委副主任、服务办主任孙曙东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与苏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基本内容保持一致,并根据吴江实际情况作了修改,在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营运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意见》明确了吴江区新的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新增六类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的企业类型。一是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二是上市公司;三是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吴江设立的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四是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五是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六是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信贷规模达200亿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

    孙曙东说,《意见》对总部企业进行了重新划分,分类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在大力引进总部企业的同时,我区还鼓励本地现有大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并在吴江做强做大,鼓励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本地企业到吴江本地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相比以前,《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奖励和补助措施,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如《意见》规定,在吴江新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到账注册资本给予4%的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补助20%。现有企业凡一次性增资超3000万元且用于技改或实际投入生产的,按增资到账部分给予2%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后两年各支付30%。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人才补助和经营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奖励细则。

    孙曙东表示,吴江现在是苏州市面积最大、潜力最大的一个区,是苏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随着扶持总部经济的产业政策出台,一项项推动企业总部落户生根的创新服务正在不断诞生。目前,已有步步高、华润置地、绿地、恒力等10家企业总部进驻,未来要建近百栋总部大楼,不久的将来,吴江将成为国内知名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作为与苏州主城区无缝对接的太湖新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总部经济将与商贸服务业一道成为太湖新城的重要支撑产业。它们将与吴江其他地区的总部经济一起推进吴江产业转型升级。

文章关键字:吴江总部经济
来源:吴江新闻网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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