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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寓、写字楼拿预售证10天内必须开盘

2013/5/14 13:33:28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上周读者曝料南山商务公寓深圳湾1号拿证45天尚未公开发售,南都记者发函采访市规划国土随后委,规土委随后回应:“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

    上周读者曝料南山商务公寓深圳湾1号拿证45天尚未公开发售,南都记者发函采访市规划国土随后委,规土委随后回应:“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并强调该条适用于所有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规土委重申对违规项目将严格处罚,包括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信息系统使用、行政处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如果是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问题,规土委补充,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

    就此,多名业内人士反映,拿预售证后迟迟不开售的“捂盘”现象,早有明文禁止但仍然较多存在,如本报去年曾曝光过金地名峰、招商局广场等涉嫌捂盘惜售,2009、2010年更是连续报道过一系列此类违规楼盘。“但一个项目被确定是捂盘惜售,无非通过系统将在售房源进行冻结处理或者罚点款,没对开发商产生威慑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说,他建议学习香港进行严格的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方可避免。

    香港最高罚500万,深圳最高才罚10万

    2010年9月1日深圳施行新版《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其中就罚款规定,从1-10万元不等。而今年4月香港出台新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如有违法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被判监7年。

文章关键字:房产预售证,写字楼,商务公寓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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