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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高一低”政策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2010/4/1 13:18:1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总部经济发展程度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3月31日,记者从苏州市发展创新型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将采取“一高一低”的政策,争取使苏州的总部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总部经济发展程度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3月31日,记者从苏州市发展创新型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将采取“一高一低”的政策,争取使苏州的总部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一低”是指:扶持力度高于兄弟城市,入驻门槛低于兄弟城市。有了这一政策做扶持,我市对于总部经济的拉动也有了比较明确的目标,我市每年各区各区、县(市)将新引进总部企业分别不少于3家,有条件的争取5家以上。到2015年,力争入驻苏州的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总部企业对地方税收增量贡献达到15%,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把苏州建设成为在国内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

    对于此,苏州提出了众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包括: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落户补助,凡经过认定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补助资金则分为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凡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同时,苏州还设立了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突出人才补助及奖励两项拉动措施。凡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该企业纳税中苏州本地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地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另外,对年度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市前十名的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给予最高税后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文章关键字:苏州总部经济,“一高一低”政策,总部企业
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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