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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写字楼不得出租给无证照者

2011/9/2 14:52:06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昨天正式实施。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写字楼,必须成立治安保卫小组。对于没有工商、公安等相关许可证照或身份证明的单位、个人,产权单位不得出租房屋。     

    《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昨天正式实施。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写字楼,必须成立治安保卫小组。对于没有工商、公安等相关许可证照或身份证明的单位、个人,产权单位不得出租房屋。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承租单位,产权与承租单位并存的写字楼,适用于本规定。产权单位出租前,须确保写字楼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登记承租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员工、车辆等信息。对于无工商登记、身份证,或相应许可证照的单位、个人,不得进行出租,发现其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单位对租用区域的安全负责,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员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报物业备查;50人以下的,按照写字楼整体预案,落实措施,参加演练。

文章关键字:写字楼,北京写字楼,写字楼出租,写字楼规定,无证件出租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44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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