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网 >> 楼宇经济 >> 写字楼市 >> 浏览文章

“类住宅”并非住宅 开发商应先明示房产性质

2012/3/12 15:42:3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想买房自住,可付完定金才发现买的根本不是住宅。”近日,家住奉化的熊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诉说了他在一次购房消费中遭遇的烦恼。据熊先生说,由于他当初未发现开发商的广告语里的猫腻,致使他在未了解实

  “想买房自住,可付完定金才发现买的根本不是住宅。”近日,家住奉化的熊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诉说了他在一次购房消费中遭遇的烦恼。据熊先生说,由于他当初未发现开发商的广告语里的猫腻,致使他在未了解实情的状况下支付了一笔商业性房产的购房定金。

  付完定金才知是商业性住房

  熊先生对记者说,他去年11月份看中了海曙区水茂华园2号楼一套近4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子。对于该房产,他当时主要通过对方的广告单和置业顾问的介绍进行了解,因为感觉不错,所以没过几天便火速签下定单,并支付了定金。

  然而,付了定金后没几天,正预备支付首付的熊先生却马上意识到“不对头”。熊先生表示,在支付完定金以后他偶然间从网上了解到,自己马上就要到手的这套房子竟然是商业性房产,物业费按商业标准收取,且水电也为商用。让熊先生更接受不了的是,该商业性房产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比起普通住宅整整“折寿”30年。

  熊先生对记者说,包括广告在内,开发商当时所提供的材料看似都是普通住宅的基本特征,所以他对这套房产的住房性质不曾有任何怀疑。

  当时买房就是一心奔着住宅楼而去的熊先生认为,明明不是住宅类产品,开发商却在推荐过程中刻意回避,是有意欺瞒他。于是,熊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和期间办理的VIP卡费用合计人民币5万元整,但对方未予同意。

  一个“类”字左右两难

  在熊先生提供的该楼盘的一本广告册上,记者在宣传语当中看到这样的语句:“爱她身姿曼妙,罕有4.5米挑高SOHO/精致两房三房类住宅”。这句话乍一看挺正常,但记者尝试将其一口气念完,却发现其中的一个“类”字不知该靠向哪边,弄不清到底是“精致两房三房这一类别的住宅”,还是“类似住宅”之意。而且,广告册中对于“Small OfficeHome Office”即“家居办公”的缩写“SOHO”之意并没注解,熊先生也表示,当时自己除了没注意到那个“类”字有两种读法,对这个英文单词也存在误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宁波永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晓勇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个“类”字到底该咋念?何晓勇表示,广告语中关于“类”字的解读,明显就是“类似住宅用房”的意思,这是此类住房在打广告时的常规表达方法,并无不妥。而对于住房性质和产权年限问题,置业顾问当时是肯定对熊先生交代清楚了的,如果熊先生坚持退房,他有理由怀疑是由于其自身没听清楚,或是因为房价波动等问题想延迟买房。同时,他也表示,双方并非没有协商的余地,董事会将根据熊先生的态度和表现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购房者不要单凭广告买房

  记者在市场上了解到,由于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近期一些“类住宅”项目悄然逆势热销。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此类房产一般位于商业项目区域,周边的配套设施并非以居住服务为主,所以单就纯居住的需要而言,其功能和配套等方面更适合过渡型居住,且交易成本及居住成本很可能要比一般住宅高一些。

  一位曾为此类“类住宅”产品做过置业顾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在推荐过程中一般不会对项目的性质讲太多,有的甚至还会在广告和购房合同上与购房者玩“躲猫猫”,而购房者往往因急于购房、对信息掌握不全等原因卷入“类住宅”项目的迷宫,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

  对此,海曙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在购房前往往会被开发商别出心裁的宣传手法所吸引,容易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多途径了解该处房产,做到理性购房。同时,开发商也应该在签订相关协议前向消费者明示住房性质和产权年限,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文章关键字:宁波类住宅项目,商业性住房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