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网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法 >> 浏览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

2013/9/3 15:41:3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13〕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建设,提
  (十八)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商业成本。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重视发挥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基础设施作用,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业以及整个信息服务业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
  (十九)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支持城市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
  (二十)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电子服务领域,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尽快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

  六、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二十一)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监测网络和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指数体系。定期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十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信用建设的有效模式,营造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和可持续保障机制。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规范,指导建立电子商务纠纷投诉与调解机构,加强消费监督;支持建立覆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支持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制建设,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指标体系,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工作。
  (二十三)建立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全市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平台,“以网管网、依法管网”。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依托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建立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净化电子商务环境,提高网上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网上产品质量监管与促进支撑体系,制定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建设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形成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二十五)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要求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广成功经验,支持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浙江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通过区域示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

  (二十七)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十八)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提供资金支持和股权融资支持。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九)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研究院所、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支持中介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学术与科研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贸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文章关键字:杭州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法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